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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其實只差在沒出車禍而已
前情提要三寶別害人今天早上8點半多的時候有一台汽車要在下山那左轉進小巷,就已經看到有車直行要上山了,還搶快跨越雙黃線硬要轉,不會開車拜託不要出來害人,把人家的生命安全當屁?更新:我承認當下我向對方比中指有錯,但是事出必有因,是誰先不重視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呢?底下好多人在嗆原po我來說點公道話吧

嘛...這裡分兩個部分我這個人是法理>>>情啦

法:一個是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車禍的話絕對是肇事主因一個恐涉及公然侮辱

理: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容易造成生命危險也可能被人告比中指可能會被人告但不會造成別人生命危險

情:你幹嘛這樣就罵人家、比中指啦!讓他就好了啦

所以情的部分我放最後就是這種放任式的「人情味」讓交通危險日益擴大

今天不就好險沒車禍如果真的因為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那絕對是汽車吃大部分肇事責任

還是建議原po啦脾氣可以控制一下,你可以去找他理論但不要直接讓自己觸法

剩下就看各位同學怎麼看囉
朝陽,三寶,車禍,
我會好好勸他向善溫柔一點的??|||[新聞]遭逼車比中指喊幹獲不起訴檢:反射動作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269261.A.3E7.html要看法官|||首先轉彎車讓直行是常識但當下紅轉綠已經爲了減少雙向擋路時間盡快開走個人認為合理正常來說都會估算對向車的車速後再過去但從影片看機車在中間還沒有減速打算就是另一回事了雙方都有錯但在地理位置的影響下朝陽學生在那位置停紅燈直行看到對向左轉都會慢慢開吧路況禮讓不在法在於情036F12924A6FE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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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y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